近年来,湖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低保诚信申报、审查、激励制度,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从制度本源上厘清行政机关和救助对象的责任边界,低保审核确认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建章立制,牢固树立诚信导向。在试点先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省级大数据能力平台信息获取便捷,全省信息核对能力增强、核对时限缩短,社会救助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的实际,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一是明确诚信申报义务。经办人员以书面形式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坚持凡申请必申报、凡申报必承诺的原则,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核确认机关依据书面承诺办理。彻底改变对之前即使发现救助对象存在隐瞒、欺骗等失信行为也无能为力,反而将错保、错救责任归咎于经办机构和经办人的问题。二是建立诚信审查制度。低保审核确认机关在受理低保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同时审查申报信息,启动信息核对,对于完整提交家庭及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无不实承诺行为记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无异常、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低保申请家庭,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三是建立社会救助系统诚信申报档案。依托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按一般和严重等级记录低保申请人及低保对象的不实承诺行为,并将不实承诺行为信息报送至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应救即救,高效审核诚信对象。一是认定流程简化。对已作出承诺的对象,经信息核对无异常、公示无异议的,直接予以确认,免除有关证明材料(如黄石市共免除证明材料9类14项),实现“一证一书一表”(身份证、承诺授权书、收入财产申报表)直接申办低保。全省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8.1万人次。二是办理时效提升。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不仅在结果上达到“应救尽救”的绩效要求,在程序设计上也实现了“应救即救”理念,相比传统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不仅免去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常规环节,变两次公示为一次公示,还将信息核对与公开公示等工作同步开展,将低保申请至确认所需时间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为至多10个工作日。三是激励措施得当。对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的,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在申请临时救助等其他救助时,可以先行救助;对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启动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措施;对主动报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视情给予6个月以内的渐退期。
三、强化监督,及时约束失信行为。一是落实全程监管。在“事前重告知责任”的基础上,事中通过信息核对、公开公示进行监管,事后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比对、定期复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避免审核确认“一诺了之”,确保“免审快批”放得开、管得住,切实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明确约束措施。低保审核确认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按常规审核确认程序办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在复核或动态管理期间发现低保对象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及时调整低保金或停止低保,按规定记录相关行为,并引导其在一定期限内兑现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