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先行先试,通过建立信用修复奖励机制,在诉讼全过程推动涉案民营企业主动修复失信行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和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权、生存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释放经济活力。
一、前端引导企业自动履行促调解。在前端,诉前调解案件中,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诚信企业,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夷陵区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将企业纳入信用修复“白名单”后,可享受相应的正向激励政策。
二、中端强化企业失信预警促执行。在中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即将被纳入或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提前发出预警,以预警促执行。已经履行或者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有履行意愿的企业,可向区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由区法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并将企业纳入信用修复“白名单”后,可享受相应信用修复正向激励。
三、后端联合部门激励政策促修复。在后端激励过程中,区信用办出台了信用修复“白名单”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平台,将“自动履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一件事”纳入平台审批事项,明确办事流程,建立“信用修复白名单”线上共享机制,明晰了区直部门对于法院信用修复激励政策的配合和工作流程。区法院、区发改局协调税务、财政、金融、招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招投标等领域给予企业相应正向激励,形成了前端、中端、后端全流程闭环的自动履行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百余家市场主体先后享受到正向激励机制红利,部分企业在自动履行、信用修复通过正向激励获得了高新技术投入、贷款资金支持。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承办鄂ICP备05011090号-1号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访问
网站标识码: 4200000115联系电话: 027-87318793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928号点击总量: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